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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校准证书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5-07-09 22:50:41      点击次数:180


根据JJF1001—2011,校准是指“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度”。由此可得,正确表达校准值和相对应的测量不确定度是校准证书的关键。根据笔者的工作实践,计量校准证书中经常出现的错误有以下几方面:


 


1 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有效数字位数及数据修约错误


       有效数字是指从第一个不为零的数字起到数字最末一位数的全部数字,根据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中关于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要求:在报告测量结果时,不确定度U或uc只能取1~2位有效数字,且要求测量结果(即被测量的最佳估计值)的末位一般应修约到与其测量不确定度的末位对齐。


 


       例如:在某次压力表的测量结果中,标称值为0.8MPa处的测量结果为P=0.81MPa,U=0.0116MPa(k=2)。


 


       此测量结果不确定度“U=0.0116MPa”的表示方法犯了几个原则错误:一是有效数字位数超过2位,此不确定度结果为3位有效数字。二是违背了与测量结果末位对齐的原则。三是在使用倍数单位时,忽略了倍数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应“使量的数值在0.1~1000范围以内”的原则。正确做法是根据“末位对齐”原则,首先将U=0.0116MPa修约为U=0.01MPa,再根据倍数单位使用规则,将U=0.01MPa换算为U=10kPa(2位有效数字)。因此,正确的表示应为P=0.81MPa,U=10kPa(k=2)。




2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表述不明


       (1)当测量结果有多个同等重要参数时,应分别给出各不同参数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如在环境试验设备的校准结果中,应分别给出温度参数和湿度参数的不确定度,不能仅以相对扩展不确定度Ur的方式简单概括。


 


       (2)当测量结果有多个项目时,应指出具体是哪个项目的不确定度结果,如“波动度”“均匀度”“示值误差”等。


 


3 校准时间间隔的表述错误


       根据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和GB/T27025—20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中关于校准证书的特定要求可知:除计量标准器具的溯源性校准可按校准规范给出校准时间间隔和当客户有校准间隔要求外,校准证书或校准标签不应包含对校准周期的建议。因此,在满足给出校准间隔的前提下,给出校准时间间隔只能是建议性的,不带有强制性,只能以“建议下次校准日期”给出校准时间间隔供客户参考,“建议”两字不能省略。另外,与检定证书不同的是,校准证书给出的“建议下次校准日期”应是对应年份的同月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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